被遺忘權英文 「被遺忘權」也是權利

「被遺忘權」也是權利 文 : 朱家健
「被遺忘權」(right to be forgotten) 並不是僭建的權利,而是被侵權當事人回復名譽,不受滋擾的法律權利;有時又與知識產權或誹謗又扯不上關係,但畢竟這是私隱資料,請不要與公眾知情權拉上關係。其實,現時歐盟已出現「被遺忘權」的雛型,成員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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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洲法院裁定Google勝訴 「被遺忘權」過濾僅限歐盟
Google於「被遺忘權」(Right to be forgotten)案中,上訴得直。歐洲最高法院周二(24日)駁回法國當局提出的要求,裁定Google不須於全球遵守「被遺忘權」條款,即用家要求移除自身負面,虛假或過時資訊的人權,僅須在歐盟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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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「被遺忘權」:一種權利兩樣情
遺忘權I X於1982年因犯謀殺案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,案由是1981年他在某一遊艇上槍殺二人。該案經明鏡週刊(DER SPIEGEL)於1982年及1983年以指名道姓方式的為三篇報導,並印製發行。1999 年起,明鏡週刊線上版將該等報導收錄於線上檔案庫,免費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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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法律要聞: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「被遺忘權」

新聞來源: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「被遺忘權」 臺灣首例被遺忘權行使判決(104,上,389) 歐洲法院對於被遺忘權之判斷基準 日本最高法院針對首宗被遺忘權訴訟判決(平成28(許)45) 依據歐洲隱私權保護法規提出的搜尋結果移除要求
東亞七地迫遷者聯合大遊行 蔡英文拒見國際反迫遷團體 | 苦勞網
英國男用「被遺忘權」告贏Google! 要求刪除犯罪前科
英國一名商人以「被遺忘權」(right to be forgotten)為由,將Google告上英國高等法院,要求從搜索引擎刪除他的犯罪紀錄。法院13日宣判該名男子勝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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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被遺忘權」案 巴西高等法院判Google勝訴 · Global Voices 繁體 …

巴西高等法院裁定「被遺忘權」並不適用於 Google 或其他搜尋器。 法律調查員 Nancy Andrighi 表示,判決指出,若強迫搜尋器 (另譯:「搜尋引擎」) 去判斷及執行移除個別搜尋結果連結的要求,會將重大責任加諸搜尋器身上,很可能令他們成為網絡審查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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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該有「被遺忘權」?當「網上的我」與「現實的我」逐漸合而 …

現正閱讀 是否該有「被遺忘權」? 當「網上的我」與「現實的我」逐漸合而為一,我們該有權決定如何處置自己 荷蘭 University of Twente 哲學系博士候選人。在新竹的某間大學從原子科學轉到歷史再轉到社會學,最終落腳號稱荷蘭臺東的 Enschede 鑽研冷僻的技術哲學(philosophy of technology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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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時代下「不想被喚起的過去」,能要求從搜尋紀錄移除嗎?
「被遺忘權」並不等於「完全刪除」,僅是針對搜尋結果進行移除,而不是要求源頭網站刪除資料,若是「完全刪除」可能會對言論自由,新聞自由產生更大的衝擊。 標籤: 被遺忘權, 搜尋引擎, Google, 隱私權, 新聞自由, 言論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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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泥?還有「被遺忘權」跟「關機權」這種咚咚? @
還有「被遺忘權」跟「關機權」這種咚咚? 這似乎也預言著人類未來科技的無限可能,而這個可能將會奠定在網路世界與數位資訊的基礎之上。 網路世界的到臨影響所及,每個人的現實距離都逐漸被拉長,但是虛擬世界的距離卻是越趨親密,人類行為方式漸次改變,並擴及到生活的各個層面當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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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先生 v. Google被遺忘權的二審判決 – 一起讀判決

高院肯認被遺忘權來自資訊隱私權,而資訊隱私權經大法官解釋肯認為憲法上權利,受憲法保護。但判決並指出應該在衡量特定因素後,如果仍然不足以正當化搜尋結果時,才可以認為有被遺忘權存在。 本案的被告是 Google,並非國家,因此要看原告的主張的請求權是否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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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被遺忘權」裁限於歐洲 Google無義務全球刪連結
【明報專訊】歐盟最高仲裁機構歐洲法院周二(24日)就「被遺忘權」應否擴張至歐洲以外地區作出重大裁決,裁定網絡搜尋巨擘Google只須將歐盟各國違反被遺忘權的搜尋結果連結移除,無義務移除其他地區的相關連結。今次裁決被視為Google的勝利,公司強調一直致力平衡獲取資訊與保障私隱的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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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遺忘權之研究__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

研究結果發現,被遺忘權實係資料刪除權,欲建立刪除資料之被遺忘權,並非不可行,只是必須確定究竟應該刪除何種資料,應該由誰負擔刪除之義務以及應限定刪除影響之範圍,以避免上述利益衝突之發生,最後本文提出建議,包括應加強被遺忘價值之保護與應
江啟臣批蘇貞昌在美國瘦肉精豬肉議題是雙重標準 » 臺灣內社 Taiwan Next

不想被Google不行嗎?——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|龍建宇

被遺忘權想要保護的就是這些想要「重新開始」以及「不想被過去資料定義」的人,這也是被遺忘權要保護人格發展之意旨。 因此,被遺忘權理應是事件經過一段時間後,個人資料就不會再經由搜尋引擎,社群網站的連結功能,再度被搜尋,被拼湊出個人的人格圖象,而給予當事人重新開始的機會。
紀念七七80周年 臺官冷民熱
雷皓明/【被遺忘權】你有不想被他人Google的權利嗎
韓劇《請輸入檢索詞WWW》講述網路搜尋引擎業者能否刪除搜尋記錄的大爭議。碰巧,Google最近在歐盟判決取得一項勝利,「被遺忘權」有地區界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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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遺忘的歷史建築--新界離島篇
陳天權,曾從事新聞工作,現為專欄作家和自由撰稿人。經常穿梭城市舊區和大小村落,尋訪被大眾遺忘的地方歷史,傳統風俗和建築文物,以文字和照片記錄香港的文化遺產。二 六年修畢香港大學建築系(文物保護)碩士課程。
聯署反對梁振英委任譚惠珠 要求譚立即辭去廉署所有職務 - Home | Facebook